校级发文流程

发布时间:2026-09-03文章来源:文秘科 浏览次数:

 

 1.发起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发文必要性及文种,按公文格式规范起草文稿;涉及多个部门的,由主办部门牵头起草。

 2.发起单位负责人对文稿内容、依据、文字及格式进行初审,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。

 3.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需会签的,发文前需送相关部门会签;涉及师生切身利益或规范性内容的,按学校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等前置审核。

 4.发起单位初审校稿无误后,联系党委办公室发文管理员审核文件,规范格式并匹配相应文号;

 5.发起单位登录“综合服务平台”或“天财微校园”,进入“校级发文”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。

 6.党委办公室(校长办公室、保密委员会办公室)再次对文种、格式及与现有政策文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把关;如需修改,退回起草部门修改后重新报送。

 7.审核通过后,按权限呈分管校领导审签;一般性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,一般性行政文件由校长签发;联合发文按学校规定会签签发。

 8.审签完毕后,由党委办公室(校长办公室、保密委员会办公室)统一编号、排版、印制,并按规定用印。

 9.文件发出后,由党委办公室(校长办公室、保密委员会办公室)按归档要求整理归档。

 详见流程图。(点击下载附件【公文常用字体库.zip】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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